问:下面一个问题,弟子是一个小念佛堂的负责人,以前各位居士家中及念佛堂,每逢佛斋日都供佛果品及食物,然后以这些食品一起聚餐或送人。但听说在《正法念处经》中说,「施佛之物不许自食或转施他人,违之,极严重的地狱果报」。请问应如何理解?我们本来的做法是否继续可行?
答:供养佛的这些饮食食物,供养有供养的仪式。仪式结斋之后,功德做圆满了,这个东西撤下来要布施一切众生。否则的话,你让它烂掉,你让它坏掉,这是佛的意思吗?人都不能这样做法,佛怎么会这样做法?
经里面讲的是你在没有结斋之前,你正在供养当中,经咒还没有念完,你就把它拿来吃掉,这个不可以,说的是这么桩事情。不是说结斋之后,结斋之后要撤下来,要不然你长年供在那里,那里供个一百年、供个二百年,哪有这个道理?它不通了。所以就是仪式还没有结束的时候,不可以动,恭恭敬敬供养。供养完毕之后,统统撤下来,所以要明白这个道理。这个经里面的文句要解释得清楚,要讲清楚,经文一定要看上下文,你才能看得清楚。不可以断章取义,往往你就把它解释错了。所以你的做法供完佛之后的食品,这些食品聚餐、送人都可以,这个没有错误。摘自 学佛答问(答香港参学同修之九十一) (共一集)
老法师主讲 2008/3/21 讲于 华严讲堂
普为父母师长、历劫冤亲及一切有缘众生回向:
愿以此功德,庄严佛净土;上报四重恩,下济三途苦;
若有见闻者,悉发菩提心;尽此一报身,同生极乐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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